甘女士问:我受雇于一家家政服务中心,上个月,服务中心安排我到岑某家擦玻璃。在工作中,我不慎将手指戳伤。岑某虽将我送往医院,但却认为我的医疗费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承担,家政服务中心则以我是为岑家服务时受伤为由也拒绝承担我的医疗费。请问,我到底该向谁讨要医疗费?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着雇佣合同关系,所以,你的雇主是家政服务中心,而不是服务对象岑某,你应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要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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