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在中国进口废塑料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环保部污控司固废处专家郑洋作了一场主题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的专题报告。 报告介绍了我国进口废物概况,阐述了进口废物管理法律体系的构建,指出进口废物管理的重点工作,以及进口废物审批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报告还详细分析了进口废塑料的管理,指出目前进口废塑料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介绍了我国对进口废塑料的各种管理规定,尤其是2008年11号公告。 报告指出,进口废物管理的目的在于,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进口废物资源,缓解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针对目前进口废物现状,我国已构建较为完善的进口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对进口废物进行严格归类,发布了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包括《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口废物管理工作需要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多部门通力协作,建立健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实行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进口废物的审批和管理机制,实行就近口岸、一关一证、信息公开、定点管理等,严格审批管理程序。 报告还分析了进口废塑料管理应对的问题。据统计,2007年我国进口废塑料达684.11万吨,占全部进口废物的16%,占塑料消费量的15%,行业内有1236家利用进口废塑料企业,每家的平均用量达5500吨。但进口废塑料行业存在突出问题,一是不合格废塑料的进口,比如有的企业进口不合格农用地膜和生活垃圾,带来严重的环保隐患。二是有的企业将进口废塑料倒卖给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企业。废塑料是限制进口类废物,我国已发布《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提出废塑料回收、运输、贮存、预处理和再生利用等要求,研究进口废塑料的“圈区管理”政策和利用企业考核标准。2008年11号公告则规定,禁止进口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包括从居民家收集的或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的已使用过的塑料袋、膜、网,以及已使用过的农用地膜等。我国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限制类进口废物的审批管理和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批的流程管理,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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