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财政部门获悉,日前,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符合条件者购买10类家电可享受13%财政补贴。
据悉,《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具有浙江省农业户口并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补贴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共10类。 同时,《办法》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作出明确规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购买人申报时应提供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所在户持有的“涉农补贴一卡(折)通”存折,即农资综合直补一卡(折)通。
据了解,我省属于全国第三批推广“家电下乡”的省份,纳入我区“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热水器及燃气热水器)、摩托车6类,而电脑、微波炉、电磁炉将由下一批国家招投标产生,广大农民朋友仍需等待一段时间。此次“家电下乡”,我区共有国美、富城、汇丰、星星等32家公司(商行)列入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时一定要认准印有“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志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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