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天莺) 连日来,蔡雪梅、陶玉娟、徐领香等十多户曾办理过摊位租金退款手续的受灾经营户,纷纷到商城公司要求继续保留2004年到2007年在商城三区的摊位使用权,并且缴纳一万元现金作为定金。
自商城三区发生火灾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处理“12·31”事故的意见,允许已续租2004年到2007年商城三区一楼摊位的受灾经营户全额退回租金或借回摊位租金。政策出台后的第一、二天,有70户经营户向商城公司退回了全额租金,取消了摊位使用权。但自临时经营场所重新开业后,经营户们重拾信心,他们认为,三区重建后仍是人气兴旺的经商宝地,因此13个经营户又陆续到商城公司重新办理保留摊位使用权手续。目前,406个摊位经营户保留三区摊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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